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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区公共场所禁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2 15:09:09    来源:     作者:                             [打印] [关闭]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一四大队
关于开展院区公共场所禁烟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科室(部门):

为了营造无烟、清洁、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效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广大职工家属的身心健康,经大队研究决定在院区公共场所开展禁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开展院区公共场所禁烟活动作为净化大队环境保障工作、提升大队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广泛开展好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承诺。

二、禁烟活动范围及要求。

院区开展禁烟活动的公共场所范围包括:

(1)办公室、会议室及办公楼过道、大厅等公共场所;
(2)档案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职工活动中心;

(3)医院的候诊区、诊治区和病房区 ;
(4)社区室外公共活动区域;
(5)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场所。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不设置烟灰盅等烟具。开展院区公共场所禁烟活动时间从2010年5月8日起执行。

三、加大宣传,检查落实。

各单位、科室(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禁烟宣传活动,发放控烟知识手册等宣传品,积极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吸烟的危害性,提高全队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积极参与无烟环境创建活动。为了自身和公众的健康,自觉做到不吸烟、不敬烟、少吸烟,主动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从每个家庭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共同创造清新、舒适、健康、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各单位、科室(部门)要加强员工禁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对院区及办公楼内公共场所实行重点检查,全队员工要互相监督,大队爱卫会牵头并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上述禁止吸烟场所进行巡查,对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教育、劝阻者进行处罚,对主动禁烟的员工将给予奖励。

四、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按照“谁的区域、谁的人员、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各单位、科室(部门)要结合这次禁烟活动发出倡议书,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活动。如果发现个人、部门有吸烟者和烟蒂等情况,对当事人或有关科室工作人员,按照大队禁烟规定进行处置。

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活动是我队营造良好的院区环境,争创省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广大职工家属要在禁烟的同时严格遵守大队其他有关环境治理、院区安全的相关规定,把无烟小区作为我队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抓紧抓实。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倡导禁烟!

               

二〇一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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