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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和创争先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2 15:09:25    来源:     作者:                             [打印] [关闭]
 

各党支部:

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经大队党委研究,决定在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开展2011-201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各支部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一)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在评议中,要以党章为准则,认真总结和评议每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一年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检查信念、宗旨、纪律和党员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结合实际,确保实效。各党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评议的主题、内容和重点,制定评议方案,以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形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确保党员的参评率。

(三)发扬民主,公正评价。评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每名党员都要按照评议的内容,对照党员标准,对2011年和今年上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由支部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评议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可以参加大队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申报;被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进行警示提醒,限期改正;对限期内仍不改正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抓好结合,推动工作。在民主评议活动中,各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与推动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党内与党外评议相结合、自评与相互评议相结合等办法,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氛围,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情况及评议结果,于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大队党政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活动小结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二、广泛开展评树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活动

按照今年党委工作安排和创先争优活动总体部署,开展评树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活动,切实发挥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各基层党支部要注意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大队党委将在“七一”前对评树的先进进行表彰。

(一)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标准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

(2)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在全队各行业工作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5)职工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职工群众拥护,工作作风职工群众满意,工作实绩职工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党员在职工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和较高威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职工群众正当权益,做职工群众贴心人。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核地质精神,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评选推荐要求

1、严格按照评比标准要求做好评比申报工作。全队将评树2个先进党支部(各党支部均可申报),12名优秀党员(党支部可申报1-2名)。各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评选先进。

2、凡自荐先进党支部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典型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于6月1日前报送大队党政办。

3、各单位还要对本单位三年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不足、下一步思路),于2012年6月1日前大队党政办,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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